制药工程是一个化学、生物学、药学(中药学)和工程学交叉的工科类专业,以培养从事药品研发制造,新工艺、新设备、新品种的开发、放大和设计人才为目标;而制药工程师是属于药学高级职称。
制药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不同级别的职称评审要求不同,工程师以下的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而工程师及工程师以上的职称则需要发表专业的学术论文,下面以制药工程师以上的职称要求为例,给大家说明如下:
一、制药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药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满4年。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制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制药专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编写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制药专业相关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题验收合格。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制药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制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制药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工业生产、质量控制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制药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在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质量或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市)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制药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制药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 参与完成制药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凭制药专业项目获得区局级及以上奖励。
2.获得区局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称号或荣誉,如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2名制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二、高级制药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高级制药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制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制药专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项目,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 凭制药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制药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题验收合格。
3. 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制药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的本单位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行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达到阶段成果。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等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已投入生产,主持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提升方案被采纳实施,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6. 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制药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市)部级及以上核心学术期刊、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制药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 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制药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凭制药专业项目获得省(市)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及以上。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取得新药证书或I类新药临床许可1项及以上。
3. 获得国家级技术、技能称号或荣誉,如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或者认可人才在企业的贡献,由企业负责人直接举荐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正高级制药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正高级制药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制药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制药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把握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制药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或主持重大新产品的开发,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投产。
2. 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市)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国家级制药专业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制药专业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 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制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国家级制药专业课题研究项目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制药专业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4.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取得新药证书或I类新药临床许可1项及以上。
5. 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制药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3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制药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额定人员前3名)。
2.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或列入国家人才计划或省部级人才计划的。
3. 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制药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或者认可人才在企业的贡献,由企业负责人直接举荐申报正高级职称。